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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武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武明)

本人陈武明,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人,由刘彬先生、邓钊先生和本人担任,于2023年11月份任期届满,均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个人履历

本人:男,汉族,1964年12 月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2000年1月至2019年1月任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19年7月至今任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研究院院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首批资深注册会计师”;2011年被评为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2018年6月至今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2017年10月至2023

年11月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本人履职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8次董事会、9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2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提名董事、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及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议出席股 东大会 的次数
陈武明887001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姓名本年参加 提名委员会次数本年参加 审计委员会次数本年参加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次数
应参加实际参加应参加实际参加应参加实际参加
陈武明33441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时间会议名称发表的独立意见意见 类型
2023.3.2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2023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等9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2023.3.28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对增补常康忠先生、吴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2023.4.1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选举常康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2023.4.26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2023.8.2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2023.11.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于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2月24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两次沟通,双方沟通了2022年度年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针对主营业务收入、存货减值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

就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3 年度履职期间,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主要关联交易均是销售产品和购买原材料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为正常经营性往来;公司的其他关联往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操作,符合市场准则,未发现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产生损害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 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通过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孙峰先生、陈文龙先生辞去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常康忠先生、吴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及聘任议案。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和其他两名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加年终绩效考核,其报酬根据公司工资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等确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武明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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