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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0号)核准,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总额人民币48,437,400.0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562,600.00元。
2020年6月15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28,397,307.54元)后的余额370,602,692.46元分别汇入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账户(账号:21910188000188129)216,001,692.46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账户(账号610902269810708)50,000,000.00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账户(账号78050122000221462)54,601,000.00元、交通银行宜兴东山支行账户(账号:
394000696013000084783)5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9号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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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2-129),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由兴业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2023年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2023年7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2023-06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公司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类型 | 初始存放金额 | 期末余额 | 备注 |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 | 21910188000188129 | 一般户 | 216,001,692.46 | - | 已销户 |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 610902269810708 | 一般户 | 50,000,000.00 | - | 已销户 |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 78050122000221462 | 一般户 | 54,601,000.00 | - | 已销户 |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宜兴东山支行 | 394000696013000084783 | 一般户 | 50,000,000.00 | - | 已销户 |
合 计 | 370,602,692.46 | - |
交通银行宜兴东山支行(394000696013000084783)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用途系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账户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于2020年12月17日进行了销户,募集资金利息2,730.01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610902269810708)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用途系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账户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于2021年11月26日进行了销户,募集资金利息0.45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21910188000188129)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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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系年产500吨正面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该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于2023年7月12日进行了销户,募集资金利息52,948.81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78050122000221462)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用途系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于2023年7月12日进行了销户,募集资金利息26,759.12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2020年6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350,562,600.00 |
减:2020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总额 | 125,127,483.06 |
减:2020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 21,074,900.60 |
减:2020年度注销募集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利息 | 2,730.01 |
减: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 | 320,000,000.00 |
加:2020年度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到期赎回 | 120,000,000.00 |
加:2020年度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862,403.40 |
加:2020年度收到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 371,488.59 |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 | 5,591,378.32 |
减:2021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总额 | 67,768,415.18 |
减:2021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 | 301,000,000.00 |
减:2021年度注销募集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利息 | 0.45 |
加:2021年度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到期赎回 | 391,000,000.00 |
加:2021年度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99,410.29 |
加:2021年度收到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 4,565,586.34 |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 | 32,687,959.32 |
减:2022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总额 | 79,850,035.90 |
减: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 | 196,000,000.00 |
加:2022年度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到期赎回 | 266,000,000.00 |
加:2022年度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11,580.12 |
加:2022年度收到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 2,873,861.28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 | 25,923,364.82 |
减: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总额 | 48,501,694.69 |
减:2023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 | - |
减:2023年度注销募集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利息 | 79,707.93 |
减: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7,804,129.65 |
加:2023年度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到期赎回 | 40,000,000.00 |
加:2023年度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16,96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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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加:2023年度收到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 345,205.48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 | -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2020年10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实施方式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实施方式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宜兴市屺亭 街道杏里路 | 公司 | 自建 | 10,460.10 | 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 | 公司 | 自建 | 10,460.10 |
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188号11幢 | 上海分公司 | 购置 房屋 |
2、公司2020年12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施主体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实施地点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施地点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公司 | 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 | 10,460.10 | 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 | 10,460.10 |
上海分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188号11幢 | 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188号12幢 |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参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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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对照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将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截至2023年4月2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2,289.95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2023年5月26日节余募集资金1,780.41万元转入公司基本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已结项完成,节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完成。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2021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2022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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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均已到期赎回,无余额。
(七)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2,546.06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20】核字第90378号《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鉴证报告》。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
1 | 年产500吨正面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 | 19,596.16 | 1,303.01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460.10 | 804.48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 | - |
合 计 | 35,056.26 | 2,107.49 |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9号《验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43.74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0年7 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38.57万元,本次拟置换
438.57万元,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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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截止2020年7月31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保荐费 | 188.68 | 188.68 |
2 | 审计、验资费用 | 183.96 | 183.96 |
3 | 律师费用 | 55.00 | 55.00 |
4 |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 10.93 | 10.93 |
合 计 | 438.57 | 438.57 |
(八)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不适用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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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编制单位: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5,056.26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50.1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232.2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 |||||||||||
年产500吨正面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 | 否 | 19,596.16 | 19,596.16 | 4,742.97 | 18,562.49 | 94.73% | 已结项 | 17,769.44 | 17,769.44 | 是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0,460.10 | 10,460.10 | 107.20 | 10,669.76 | 102.00% | 已结项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5,000.00 | 5,000.00 | - | 5,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35,056.26 | 35,056.26 | 4,850.17 | 34,232.25 |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不适用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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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公司2020年10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变更为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以及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188号11幢。 2、公司2020年12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以及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188号11幢变更为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以及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188号12幢。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2020年10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在宜兴购置土地自建研发中心变更为公司在宜兴购置土地自建研发中心以及在上海设立的分公司购买房产;同意公司投资不超过4,000.00万元购买建筑面积2,194.4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研发办公所需,由在上海设立的分公司购买房产、招聘部分技术及研发人才并开展研发活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46.0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107.49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438.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天运【2020】核字第90378号《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鉴证报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截至2023年4月2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2,289.95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节余原因: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管理和监督,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2.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3.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中包括“年产500吨正面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因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故将节余金额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用自有 |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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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承诺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完成。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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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
(1)2020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实际效益情况(净利润)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
1 | 年产500吨正面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 | 100% | 不适用 | - | - | - | 17,769.44 | 17,769.44 | 是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 - | - | 不适用 |
合计 | - | - |
注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利于巩固提高公司在行业竞争中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技术领先水平,以适应公司快速稳健发展的要求,其效益体现在为公司产品改良或新品研制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注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