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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我国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名,注册会计师1656名;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60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9月22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情况

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信永中和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3年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包括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其他债权投资的减值、金融资产的估值、金融资产的分类以及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等。信永中和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2024年1月2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4年3月6日,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2023年年度的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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