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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钢琴: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周延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周延风)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因任期满六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并于公司2023年12月29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及会议表决情况

2023年度在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积极沟通并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对各项议案都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自身的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发表同意意见。

2023年度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因工作安排原因,本人出席2次股东大会,未出席的会议已向公司董事会履行了请假程序。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遵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在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部门汇报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定期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人才队伍搭建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在职期间,本人参加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议;此外,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持续跟进公司激励计划进展情况,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3年度在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含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惠州市力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惠州市力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审议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披露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公司内控建设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汇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人员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杨小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范海峰先生、张新先生、黄天东先生、欧永良先生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上述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现场办公检查情况

2023年度在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及投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关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此外,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使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确保投资者获得公司的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均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未来及经营现状的各类提问,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四)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未向股东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五)无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特此报告。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延风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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