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范海峰先生、张新先生、黄天东先生、欧永良先生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范海峰先生、张新先生、黄天东先生、欧永良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之签字页)与会董事签名:
————— ————— —————李建宁 肖 巍 范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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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新 黄天东 欧永良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