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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公司半年度与年度经营总结会等重要会议共8次。本人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和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了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细化超额利润分享兑现方案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专门委员会开展积极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均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分别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6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2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2022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7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会计政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等事项分别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4月24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关于2023年管理层与核心骨干股权增持计划、变更总法律顾问等事项分别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5月30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3年8月22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分别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10月24日,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分别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多次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

9项议案及报告。同时,本人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并对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间的重点沟通事项做出提示。本人强调,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中的重要一环,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防范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要持续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走深走实。同时,本人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变更会计政策等特定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探讨。本人认为,公司的国际化业务占比较大,为应对欧盟和美国的本土化政策,需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才能在国际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保持公司战略优势,才能借国际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期,迅速抢占市场地位。公司应全面统筹考虑各方因素,用长远的眼光判断决策,严控风险。同时,公司应与当地企业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培养专业人才,共同推动欧洲芬兰项目顺利实施。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讨论审议《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超额利润分享兑现方案(2022年度)》等一系列方案和制度。本人认为,技术创新是公司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和多元化的激励机制,才能更好激发研发和管理人员积极性与创造力,持续巩固公司竞争优势,为公司穿越市场周期、长期领跑行业奠定坚实基础。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外,还现场参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总结会,实地参观了公司海门和常州工厂,调研了公司的技术研发中心,与董事会成员、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就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在了解公司重点项目进展、产品研发进度等相

关事项的基础上,对下一步重点工作的开展和推进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就公司对外投资、超额利润分享兑现方案等重大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面对的经营风险,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股东及市场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加强自身学习,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本人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法规的理解。同时,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指导文件的要求,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发表真实、独立的意见。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翎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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