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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钢铁: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页共8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86号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钢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菱钢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菱钢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菱钢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菱钢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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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华菱钢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菱钢铁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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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0张,发行价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9,6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9.28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9,390.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5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399,390.7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390,203.39
利息收入净额B22,838.50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2,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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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C214.7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402,244.0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2,853.29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钢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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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钢管富余煤气和冶炼余热综合利用项目29,400.0029,400.005,998.9330,052.72102.222022年10月4,931.64
华菱钢管180机组高品质钢管智能热处理生产线项目10,600.0010,600.00671.0910,835.34102.222021年10月4,550.00
华菱湘钢4.3米焦炉环保提质改造项目120,000.00120,000.005,191.54121,423.41101.192021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19,390.72119,569.78179.06119,569.78100.00
合计399,390.72399,569.7812,040.62402,244.0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华菱涟钢2250热轧板厂热处理二期工程项目和华菱涟钢工程机械用高强钢产线建设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未达预期效益,主要是受房地产和基建行业下行影响,工程机械用钢需求同比大幅下滑,而原材料价格高企,使得毛利率较低所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98,296.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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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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