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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蔚松先生、独立董事王学江先生和董事刘延平先生,其中由王蔚松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成立了新一届的专门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建军先生、独立董事张鹏飞先生和董事刘延平先生,由李建军先生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李建军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个人工作履历等情况汇总如下:

李建军,男,汉族,1977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9年7月至今在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任教。目前为学院会计学副教授,专业会计硕士导师,《风险投资》、《公司财务》两门MBA课程主讲教授,智能会计与财务大数据实验中心主任。目前兼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与法律学院资本市场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并兼任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

委员会主任)。刘延平,男,汉族,197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工程师。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1997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市自来水闵行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能源计量管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业务主管、资产管理部高级业务主管、资产管理部(发展研究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业务主管等职务。张鹏飞,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中心企业导师、教授,住建部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智慧城市BIM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建设交通行业碳达峰、碳中和专家,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委节能与环境保护专业专家,上海市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上海市绿色建筑和节能减排技术专家,英国皇家注册建造师(CIOB)等。198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市浦东土地控股公司工程部副总经理,上海旅游滨江公司规划开发部总经理,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工程部高级经理,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央企总部基地建设指挥部)副总工程师兼规划设计部总经理等。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7次会议,各次会议符合法定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3年1月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报告审计计划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二)2023年2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2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三)2023年3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3次会议,审议《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上述议案。

(四)2023年4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4次会议,审议《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五)2023年6月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六)2023年8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6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上述议案。

(七)2023年10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7次会议,审议《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该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就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内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协商确定了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关键审计事项,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并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时间安排,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投入了较为充足的资源,保证了团队成员的稳定性,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始终坚持独立、客观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外部审计师充分交换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公允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同时公司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及总结,充分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提出指导建议,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持续提升内部审计成效,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落到实处,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并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上述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有效执行,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情况。

5.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关联资金被占用的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经验,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及关联交易事项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审查、监督、指导的作用,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运行。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切实履行审查和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外审机构的督促评价,持续完善内部审计和内控管理体系,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不断上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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