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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瑞: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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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非常设人员和常设人员组成,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自然加入评审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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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决策委员会决定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作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项目分析评估准备工作,提供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提供的可行性报告和资料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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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会议,并将会议结论及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会议召集人可经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召集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紧急情况下或经战略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期限通知要求。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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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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