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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航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对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管一民先生(独立董事)、黄顺刚先生(独立董事)、何彦先生(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管一民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8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就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财务报表报出,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续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内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月13日与普华永道事务所讨论和沟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2月28日关于锦江航运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锦江航运2020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报出的议案
关于锦江航运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的议案
锦江航运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锦江航运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锦江航运2022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3月21日关于锦江航运2022年度财务报表报出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6月21日关于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中期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7月29日关于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中期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9月22日关于锦江航运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9月28日关于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1月2日关于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中期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重要事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事务所”)是经财政部、证监会审查批准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和上海市国资委规定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资质条件。自聘任以来,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事务所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在2023年度审计中,审计委员会与普华永道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听取公司季度内审工作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认为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并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有效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持续推进公司内控体系完善,切实发挥好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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