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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的修订及实施,结合本次同步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次修订稿)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三次修订稿),公司拟对现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次修订稿)》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涉及条款修订前修订后修订原因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选聘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为规范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选聘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进行规范性修订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任职条件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或建议。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适应性修订
新增条款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适应性修订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和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适应性修订
原规则第七条 修订后规则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应性修订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选聘条件并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条件并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进行规范性修订
第十条董事、经理候选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对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途径搜寻董事、经理人选;公司或公司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及有关程序规定,可向提名委员会推荐相关候选人; (二)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及兼职等情况初步审核,并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若被提名人不同意,则该候选人不能作为董事、经理人选;前述征求意见工作可由提名委员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开展; (三)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候董事、经理候选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途径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公司或公司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及有关程序规定,可向提名委员会推荐相关候选人; (三)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及全部兼职等情况初步审核,并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若被提名人不同意,则该候选人不能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前述征求意见工作可由提名委员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开展; (四)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候选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开展其他后续工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应性修订
选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开展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为保持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改选后管理层的有效衔接和正常运作,董事会办公室可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改选当日将涉及经理人选的会议通知及议案送达全体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当日完成该等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除该等特定情形或者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随时召开会议外,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3天(含会议召开当日)将会议通知及议案送达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董事会办公室协助组织会议。为保持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改选后管理层的有效衔接和正常运作,董事会办公室可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改选当日将涉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会议通知及议案送达全体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当日完成该等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除该等特定情形或者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随时召开会议外,董事会办公室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之日提前3天将会议通知及议案送达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应性修订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报送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适应性修订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适应性修订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适应性修订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记录、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记录、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上述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十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适应性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适应性修订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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