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的修订及实施,结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和本次同步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次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三次修订稿)等管理制度,公司拟对现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次修订稿)》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涉及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修订原因 |
第一条 |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 明确修订依据,进行适应性修订 |
第十五条 |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 |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结合现行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应性修订 |
第十六条 | 发表意见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 发表意见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应性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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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