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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科技:东吴证券关于传艺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艺科技”、“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传艺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06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54.1237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685.503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8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09.7218万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142.080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8,790.276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10Z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及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展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调整后投资金额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余额
年产18万平方米中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42,044.2824,544.2824,855.21701.96
补充流动资金16,746.0016,746.0016,866.06-
钠离子电池制造二期5.5GWh项目-17,500.0011,183.966,376.00
合计58,790.2858,790.2852,905.247,077.95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钠离子电池制造二期5.5GWh项目”系公司在前期经过充分可行性论证,作为对既有钠离子电池产能进行前瞻性扩充布局所投资建设的项目。截至目前,该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相关融资进度以及公司根据市场环境调整建设节奏等因素影响,该项目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2024年5月30日之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对“钠离子电池制造二期5.5GWh项目”进行延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前。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钠离子电池制造二期5.5GWh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融资规划、市场环境等因素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钠离子电池制造二期5.5GWh项目”项目计划建设进度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作出以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系对部分募投项目计划建设进度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方向或投资总额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融资进度及市场环境所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钠离子电池制造二期5.5GWh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融资进度及市场环境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吴 昺 蔡 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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