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按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司的依法运作、经营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贡献了力量。
一、2023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2023年列席了8次董事会会议,自行召开了7次会议,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8)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计提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关于调整购买房产事项的议案;
(15)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协议书》的议案;
(16)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7)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6、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7、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对公司2023年有关事项的评价和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等情况的评价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科学决策、合法经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认真贯彻了国家的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督察,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信息披露。
4、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依据制度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进行了严格管理,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备监管部门。公司无监管处罚记录。
(二)对《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对报告不存在异议。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支持配合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开展工作。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