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一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 情况说明
2023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主要内容如下:
“经审核你公司年报发现,你公司在2022年第四季度通过‘烟台市医药产业扶持资金’取得一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2900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5%,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第5.1.2条、第7.1.2条等规定。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温庆凯予以口头警示。望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二) 整改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管控和规范运作意识,确保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