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聚和材料: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1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本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莉女士、独立董事纪超一先生、非独立董事李浩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王莉女士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的议案决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一致同意

5、《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7、《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6月6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拟参与认购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8月17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有序运作,听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并督促实施和整改完善。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要求。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五)积极开展内外部协调沟通工作

2023年度,为使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听取相关方的意见,积极进行了年审等相关协调和配合工作,促进相关工作的合规、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审议了财务报告等相关议案,有效的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帮助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 。 。王 莉 纪超一 李 浩

日期: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