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文宗瑜)
本人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严谨、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2023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3年8月30日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了2次独立董事意见,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董事会 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 董事会 次数 | 缺席 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董事会会议 | 出席 股东 大会 次数 |
5 | 0 | 5 | 0 | 0 | 否 | 0 |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有关独立董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事项结合自己的专业研究领域,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建议项目建设需要与未来3-5年发展、商业模式等进行统筹规划,得到了公司的认可和吸纳。
三、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日常工作的履职情况
本年度,本人通过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一次会议,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下属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二次会议,就公司三季度报告、内审中心工作总结与计划及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财务及经营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3、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平时注重学习、积极掌握中国证监会、浙
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加深了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本人注重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公司决策的风险意识,并充分发挥自己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作用,以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 文宗瑜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