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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关于2024年3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08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3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1、岱山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山朗辰”),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份;2、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热电”),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香港绿能”)合计持有其65%股份;3、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热电”),公司和香港绿能合计持有其100%股份;4、潜江瀚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热电”),公司持有其70%股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3月合计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187.5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5,455.87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3年4月18日、5月10日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潜江瀚达热电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3年11月25日、12月13日公告)。

(二)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

序号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被担保方最近一期债权人名称2024年3月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万元)担保余额占公

资产负债率(万元)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岱山朗辰51%0.0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637.500
2光耀热电65%79.0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4,5503,900.000.83%
3金华宁能100%42.5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10,0006,654.241.42%
4潜江热电70%72.2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35,00032,200.006.86%
合计50,187.5042,754.249.11%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岱山朗辰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对光耀热电的担保余额为14,209.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3%;公司对金华宁能的担保余额为10,135.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6%;公司对潜江热电的担保余额为32,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6%;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岱山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3-7-26
注册资本2,2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沙自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900MACQCT3J1D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六条溪(蓬莱路79号办公楼2-00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份,浙江普惠大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9%股份。
截至2024年2月29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5,295,827.34元净资产5,295,822.4元
负债合计4.94元资产负债率0.00%
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2.3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5,298,547.28元净资产5,295,834.7元
负债合计2,712.58元资产负债率0.05%
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165.3元
公司名称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3-5-19
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志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281747396162N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黄家埠镇特色工业园区A区
经营范围热电的生产、供应、管理,配套灰、渣、除盐水、热水、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污泥焚烧服务,供热工程的安装、维护,能源设备维护及节能技术咨询服务。(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37%股份,香港绿能持有其28%股份,宁波立奥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17.5%股份,宁波百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7.5%股份。
截至2024年2月29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408,015,926.49元净资产85,357,261.85元
负债合计322,658,664.64元资产负债率79.08%
营业收入23,336,421.85元净利润-1,958,967.33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438,737,649.03元净资产87,230,119.81元
负债合计351.507.529.22元资产负债率80.12%
营业收入201,704,618.09元净利润-986,908.93元
公司名称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2-12-28
注册资本2467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袁世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700059584645P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延兴路2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再生资源销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8%股份,香港绿能持有其42%股份。
截至2024年2月29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397,802,663.00元净资产228,722,323.12元
负债合计169,080,339.88元资产负债率42.50%
营业收入36,832,000.59元净利润1,980,079.03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410,451,110.43元净资产226,614,874.85元
负债合计183,836,235.58元资产负债率44.79%
营业收入259,823,062.22元净利润20.795,855.21元
公司名称潜江瀚达热电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9-5-13
注册资本330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钟晓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29005MA4993XN81
注册地址潜江经济开发区章华北路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企业管理;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其70%股份,宁波市涌鑫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普通合伙)15%股份,北京瀚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5%。

截至2024年2月29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1,020,848,551.64元净资产283,779,891.28元
负债合计737,068,660.36元资产负债率72.20%
营业收入26,358,872.98元净利润-9,328,106.14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1,096,073,020.77元净资产293,093,940.88元
负债合计802.979.079.89元资产负债率73.26%
营业收入86,462,698.57元净利润-12,986,142.55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序号被担保人债权人名称担保协议签署日期担保合同金额(万元)担保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
1岱山朗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2024.3.15637.5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光耀热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2024.3.154,550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

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金华宁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2024.3.2510,000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潜江热电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2024.3.135,000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岱山朗辰、光耀热电、金华热电和潜江热电均为公司控股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均为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为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担保均按股权比例提供,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7,834.13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5,455.87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92%、48.03%和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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