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3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81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25.98元,共计募集资金125,067.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2.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
月
日汇入常青科技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31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13,222.81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0.00 |
截至期初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 | B2 | 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B3 | 0.0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4 | 0.00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5,608.02 |
募集资金本期用于现金管理 | C2 | 50,000.00 | |
累计赎回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 C3 | 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C4 | 932.2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5 | 8,222.81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5,608.02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现金管理余额 | D2=B2+C2-C3 | 50,00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D3=B3+C4 | 932.2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4=B4+C5 | 8,222.81 | |
募集资金账户应结余资金 | E=A-D1-D2-D4+D3 | 40,324.18 | |
募集资金实际结余资金 | F | 40,324.18 | |
差异 | G=E-F | 0.00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2023年
月,常青科技、光大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53890180806517111 | 40,309.12 | 活期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 381006710011000293084 | 5.21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 | 466379036938 | 9.85 | 活期 |
合计 | 40,324.18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合计5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 | 产品名称 | 金额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起止日期 | 是否赎回 |
中国光大银行镇江分行 | 单位定期存款 | 30,000.00 | 2.10% | 2023/4/28-2024/4/28 | 否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0 | 1.80%/3.00%/3.20% | 2023/5/22-2024/4/26 | 否 |
合计 | 50,000.00 | - | - | - |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608.0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200.86万元,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731.99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
内可以滚动使用。在实际发生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范围情况下,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 | 产品名称 | 金额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起止日期 | 是否赎回 |
中国光大银行镇江分行 | 单位定期存款 | 30,000.00 | 2.10% | 2023/4/28-2024/4/28 | 否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0 | 1.80%/3.00%/3.20% | 2023/5/22-2024/4/26 | 否 |
合计 | 50,000.00 | - | - | -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8,222.81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
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上会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4)第2789号《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常青科技编制的截至2023年
月31日止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常青科技截至2023年
月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取得并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流水,抽查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凭证、相关合同,查阅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实地走访了募投项目建设现场,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常青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保荐人对常青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3,222.8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830.83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830.8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定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 否 | 85,000.00 | 85,000.00 | 85,000.00 | 15,608.02 | 15,608.02 | -69,391.98 | 18.36 | 计划建设周期30个月 | 尚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2、超募资金 | 否 | 28,222.81 | 28,222.81 | 28,222.81 | 8,222.81 | 8,222.81 | -20,000.00 | 29.14 | 不适用 | 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13,222.81 | 113,222.81 | 113,222.81 | 23,830.83 | 23,830.83 | -89,391.98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进行土建施工与设备准备,与募投项目计划基本匹配。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募投项目先期投入6,200.86万元,本次置换金额6,200.86万元,置换时间2023年5月4日。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为20,000.00万元,定期存款30,000.00万元,合计50,000.00万元,本期无到期产品,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8,222.81万元,占 |
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14%,实际使用金额8,222.81万元。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