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主要内容是对公司2023年度末财务状况及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对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在年度审计期间,公司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必要的跟踪配合。年度审计结束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22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其机构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同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8月1日,公司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坚持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较高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专业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1月10日,公司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并审议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公司未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
(三)2024年2月18日及2024年3月7日,公司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以书面意见形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2024年3月14日,公司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进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沟通,并审议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五)2024年3月19日,公司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谨此报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