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核查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材料,并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作如下说明: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审计委员会董事签字:
周 兰:_______________ 姜 锋:_______________
潘传平:_______________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