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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加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及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场次现场出现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6240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1

公司在2023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报告期主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2023年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1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肖加余(主任)、贺柳、潘传平第二次会议2023年04月07日1、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年度履职中的重点关注事项

(一)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独立意见类型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04月13日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业绩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 8、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06月08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3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06月26日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4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08月29日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5、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履职待遇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聘任协议及业绩考核任务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429.82万元。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拟按其持股比例9.09%出资现金1,363万元增资关联方湖南沃尔博精密工具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定期报告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补选李寒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拟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及年度薪酬总额进行了确认。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履职待遇的议案》、《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聘任协议及业绩考核任务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公司对原《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行业特点、经营难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及董事会制定的高管薪酬策略,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履职待遇进行确认。为完善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国资委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及公司2023年度总体经营目标,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聘任协议、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业绩考核任务书。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

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在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中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调阅有关资料,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以各种形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与上市公司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忠于职守、恪尽职责,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强和提高对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八、联系方式

姓名:肖加余

电子邮箱:13607482301@163.com

独立董事:肖加余

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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