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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均采用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东田研发楼三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3、审议《关于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五)第六届监事第一次会议于于2023年11月14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东田研发楼三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等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事项,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忠实履行诚信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够严格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进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公司2023年度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允的,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审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四)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闽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闽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一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除此之外,2023年全年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其他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23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已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生。

(八)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等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建立、修订和完善,公司建立、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加强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完善,提升管理运营水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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