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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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基本情况见下表: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序号 | 获得补助主体 | 发放主体 | 项目名称 | 获得补助依据 | 补助形式 | 补助金额 (万元) | 补助到账时间 | 是否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是否有可持续性 |
1 | 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 | 长丰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 企业扶持奖励资金 | 《长丰县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及长丰县财政局《关于下塘镇请示兑现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投资奖补资金的拟办意见》 | 现金 | 8,000 | 截止2019年5月30日收到8000万元“借转补”资金。2024年3月31日,长丰县政府已批复达到协议约定条件,转为奖励资金。 | 是 | 否 |
合 计 | 8,000 |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上述补助金额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8000万元。上述“借转补”资金现已达到转为奖励条件,本期增加2024年度利润总额8000万元,具体影响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