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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集团: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03,945,488.22元,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562,685,439.04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626,122,254.41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09,479,062.31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63,510,028.97元。

为切实履行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以2024年4月2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1,083,541,993股为分配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3,391,758.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11,147,000股,最高成交价为2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9,448,206.95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2023年度公司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32,839,964.99元。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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