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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佳科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提升股东价值,增加每股净资产和每股股权对应的收益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0万股用途进行变更,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不超过30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135)。

截至2023年3月3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8%,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100%,最高成交价为16.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8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812,885.0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本次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 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暂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为提升股东价值,增加每股净资产和每股股权对应的收益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有 300,000 股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因此,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0万股库存股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库存股注销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142万股减少为5112万股,股本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回购股份注销前回购股份注销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032,46233.1242%17,032,46233.32%
2.无限售条件股份34,087,53866.2924%34,087,53866.68%
3.回购专户股份300,0000.5834%--
总计51,420,000100.00%51,120,000100.00%

注:

1、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库存股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止。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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