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诉讼的公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已收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二)案号:(2023)辽0202民初 11810 号。
(三)受理机构: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四)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昌京鑫优贝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管理处对面车塘湖水产场办公室313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冯文杰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桃仙街 43 号 4 单元 1 层 3 号 459(原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52号1单元4层9号)
法定代表人:范士宏
3、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7层0706
法定代表人:周慧
(五)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六)原告对本次案件的诉讼理由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告以被告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确认股权转让无效。
(七)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确定2017年11月30日签署的《转让协议》(20 %股份)无效;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所处诉讼阶段
案件收到《传票》。案件将于2024 年 5 月 6 日15 时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