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李宗阳作为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 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董事会 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李宗阳 8 现场+通讯 同意 4 现场+通讯
2023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针对部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2023-2-23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
2023-4-25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考核结果及 2023 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2023-8-18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议案》;
同意
2023-9-1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等事项的议案》、《关于向丁杰先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何群先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金炜先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颜廷鹏先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陈吉容女士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 50 名核心员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
三、参与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2023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工作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
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
八、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宗阳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