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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美医药在本次股权转让纠纷案中为原告;

? 涉案金额:莱美医药作为原告起诉金额为2,350.42万元人民币及逾期利息;

?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医药”)就与重庆芝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芝臣科技”)、重庆芝臣中药有限公司(原名为“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芝臣中药”)、周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自贸区法院”)提起诉讼。近日,莱美医药收到重庆自贸区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渝0192民初376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原告: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杨柳路2号综合研发楼B栋14楼

法定代表人:邱戎钊(截至目前,莱美医药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周彦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4504063079

2、被告一:重庆芝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月季路8号

法定代表人:周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1AR533K被告二:重庆芝臣中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月季路8号1栋法定代表人:周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958689880被告三:周冰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02**********11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3、受理机构: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一审),尚未开庭

(二)提起诉讼案件的事实和理由

前期,原告莱美医药与被告一芝臣科技、被告二芝臣中药、被告三周冰签署了《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莱美医药将芝臣中药70%股权以1,200万的价格转让给芝臣科技,并约定资产回收款的支付事宜。后续各方陆续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等协议,对相关事宜做出了进一步的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转让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下属公司股权转让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公告》等相关内容。

2023年12月底,莱美医药收到被告的《关于股权转让协议联络函》,获悉被告因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截至起诉之日,因莱美医药与被告多次协商还款方案未果,特依法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200万元、资产回收款2,150.42万元,合计2,350.42万元;

2、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3、依法判决被告三周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依法判决原告有权对被告一持有的被告二441万股(持股比例70%)的

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6起,涉及总金额约2,519.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告差欠公司款项金额合计2,350.42万元,公司已计提2,067.73万元坏账准备,重庆自贸区法院已对本次诉讼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本诉讼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需以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莱美医药《民事起诉状》;

2、重庆自贸区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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