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卢世杰先生、胡建军先生、范锡生先生、李炳山先生、许志波先生、冉红想先生、马忠先生、马萍女士、岳明先生(其中马忠先生、马萍女士、岳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意提名卢世杰先生、胡建军先生、范锡生先生、李炳山先生、许志波先生、冉红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马忠先生、马萍女士和岳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岳明、盛忠义、马忠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