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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关于变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变更后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原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 690,011,220 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1,220股),分红总额178,713,917.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76,308,692.6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变更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1、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持有公司36.16%股权)的提议函,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变更如下:“公司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 690,011,220 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1,220股),分红总额

357,427,834.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97,594,775.4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2、为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结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同意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的提议,决定变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原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四、变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 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变更后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后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加强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力度,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变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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