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对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报表项目 | 变更前2022年 12月31日/2022年度 | 变更后2022年 12月31日/2022年度 | 影响数 |
资产: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761,547.12 | 10,643,312.69 | 3,881,765.57 |
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869,353.49 | 3,869,353.49 | |
股东权益: | |||
盈余公积 | 34,684,055.80 | 34,685,399.11 | 1,343.31 |
未分配利润 | 251,818,030.67 | 251,829,426.17 | 11,395.50 |
利润: | |||
所得税费用 | -97,300.70 | -83,513.17 | 13,787.53 |
母公司报表项目 | 变更前2022年 12月31日/2022年度 | 变更后2022年 12月31日/2022年度 | 影响数 |
资产: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611,512.96 | 10,470,405.00 | 3,858,892.04 |
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845,458.93 | 3,845,458.93 | |
股东权益: | |||
盈余公积 | 34,684,055.80 | 34,685,399.11 | 1,343.31 |
未分配利润 | 273,299,622.64 | 273,311,712.44 | 12,089.80 |
利润: | |||
所得税费用 | 52,733.46 | 67,703.10 | 14,969.64 |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不会对公司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的改变,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