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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医疗: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基本情况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李则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则东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5年11月02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则东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则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李则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则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李则东先生承诺会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要求。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则东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04月0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陈志昂先生进行的任职资格审查结果,陈志昂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能力。

同意聘任陈志昂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志昂先生简历见附件。

陈志昂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董事会秘书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陈志昂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陈志昂

联系电话:0574-65982386

传真:0574-65950888

电子信箱:zqb@nbdavid.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2号

邮政编码:315731

特此公告。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4月09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陈志昂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公司总经理秘书、证券事务部副经理、证券事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宁波甬星医疗仪器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志昂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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