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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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172号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贵电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永贵电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永贵电器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永贵电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永贵电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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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永贵电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贵电器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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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941,36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55元,共计募集资金85,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2,281.1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2,718.8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6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82,718.87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74,135.2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4,207.7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0,657.59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837.0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84,79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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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5,044.81 | |
补充流动资金 | E | 2,970.8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F=A-D1+D2-E | 0.0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G | 0.00 | |
差异 | H=F-G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6年7月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16年12月连同绵阳永贵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永贵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绵阳永贵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绵阳永贵公司已被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永贵公司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事项完成后,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连同四川永贵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7月16日,四川永贵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连同四川永贵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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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浙江天台农商营业部 | 201000157040267 | 0.00 | 已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支行 | 2308414129100157036 | 0.00 | 已注销 |
合计 | 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前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实施注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根据2018年5月11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光电连接器建设项目”的8,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为“新能源与汽车国内战略布局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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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由于行业发展变化及公司战略规划调整,整体建设进度放缓,本次光电连接器建设项目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需继续延期。后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光电连接器项目的建设,对光电连接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4年8月31日。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报告期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报告期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