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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珊珊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职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珊珊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职务,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对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职务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经审阅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李珊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职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李珊珊女士简历:

李珊珊,女,中国国籍,1981年2月出生,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核工程与技术专业本科、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2006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中国西北区销售总监。2020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珊珊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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