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成立于2013年6月28日。历经十余年的发展沿革,事务所形成了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态势,连续多年在全国百强所排名中名列前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截至023年12月31日,拥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2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度,公司新聘希格玛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安排,希格玛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希格玛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希格玛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对希格玛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审计委员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对2023年审工作安排、初步预审情况、年审工作重大事项、审计进展、审计阶段性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问题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
(三)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在公司年
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