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不再另行就董事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监事不再另行就监事职务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
三、审议程序
2024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中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非关联监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薪酬方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