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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审慎地履行职权,对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控管理、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积极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7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会议决议情况具体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4)。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1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会议决议情况具体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10)。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4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因仅审议第一季度报告,免于公告。
4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因仅审议半年度报告,免于公告。
5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3年10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因仅审议第三季度报告,免于公告。
6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4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会议决议情况具体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3-040)。

(二)监事报酬情况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经过综合评定,2023年度公司监事绩效评价为良好,在公司领

薪的监事报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任职状态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万元)
方赛健监事现任82
王俊监事现任30
合计----112

二、2023年度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并列席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控制度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在履职过程中尽职尽责、忠于职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也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控积极有效,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除以往年度审议批准的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报告期未新增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也未实际使用前述担保额度。

5、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系统防范和控制了经营

风险。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142名激励对象中,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请长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外,其余139名激励对象与已披露的第三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无差异,符合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13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2)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以5.30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合计所持4万股限制性股票。

7、对公司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8、对公司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开展具体的投资理财业务。

9、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收购广州市合信方园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信方园”)65%的股权以及收购浙江可瑞楼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可瑞”)60%的股权均为基于公司发展所必须的战略性收购行为,也系正常的投资和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商业模式的优化和升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0、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报告期,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要求,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强化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年内,公司信息披露继续保持优秀,连续13年获得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A”级。

11、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在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有效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12、对相关方履行承诺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相关方在2023年度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持续监督。认为:各相关方均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三、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并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敦促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努力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同时,监事会也会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扎实推进监事会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从而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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