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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远洋: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及其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拟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需在会议前于大会工作组处领取登记表格,填写后交与大会工作组人员,并由大会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书面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按股权书面表决方式,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

日的9:15-15:00。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

为通过。本次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是:

12.00(

12.01至12.06)、13.00(13.01至13.03)、14.00(14.01、14.02)。本次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是: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

八、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00(12.01至12.06)、13.00(13.01至13.03)、

14.00(14.01、14.02)须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九、按《公司章程》规定,大会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十、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和大会工作人员应予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宗权

(三)会议时间:2024年4月16日(周二)13:30

(四)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号环球航运广场

楼会议室

(五)参会人员:

1.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等。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会议议程

(一)股东/股东代理人等参会人员入场、签到

(二)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等情况,并宣布大会开始

(三)宣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四)推选计票监票小组成员

(五)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

(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书面投票表决,计票监票小组开始计票监票工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登载于2024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投资者可以查询详细内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度报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年度报告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科学、审慎决策,坚决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公司先后荣获“最具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先锋企业”等奖项,奋力打造透明、健康、合规、高质量发展的上市公司典范。现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安排要点汇报如下:

一、2023年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在全球通胀高位运行,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地缘政治局势紧张等因素的影响下,航运市场供需基本面走弱,市场运价面临下行压力。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带领公司经营层紧紧围绕战略目标,多板块协作缓冲下行压力,在超预期冲击下稳住了经营大盘,在攻坚克难中干出了成绩,改革发展取得了新成效。报告期内,完成集装箱运输量448.10万TEU,同比增长11.38%;完成散货业务量2,439万吨,同比增长17.42%;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6,913.2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403.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7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89,945.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26%。

二、董事会建设情况

(一)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夯实法人治理基础

全面落实“党建入章”,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党委前置研究程序,构建起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以上市为契机,以新规为抓手,制定或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环境、社会与治

理(ESG)管理制度》等二十余项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形成了制度严密、运转高效的公司制度体系。为适应董事会高质量发展需要,按照“授权不授责”原则,科学合理授权放权至经营层,通过制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经营活力。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ESG体系建设工作,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增加ESG管理相关职能,以期乘“双碳”之风,谱绿色新篇。

(二)加强董事会建设,深入推进国企改革着力确保董事会构成“外大于内”,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共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分别为财务、法律及航运方面的专家,4名公司内部董事在司分管不同经营板块,2名董事由控股股东提名,充分满足了董事会专业经验多元和能力结构互补要求,能够代表大股东、中小股东及公司等各方利益,保证了董事会决策专业化、科学化、合理化。董事会按既定节点切实落实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六项职权,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作用,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发挥协同桥梁作用,提供履职有力支撑积极组织董事参加系统性集中培训,把集中培训作为董事履职的重要手段。发挥财务审计等外部机构作用,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专业支撑。定期向董事报送公司舆情,不定期报送《资本市场简报》,汇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研究动态和资本市场动态等,为董事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三、2023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2023年,全体董事秉持认真勤勉的履职态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授予的职权审慎决策,工作过程中,董事会注重与监事会、经营层的沟通,董事会会议均邀请监事列席,积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定期听取经营层工作汇报,掌握公司发展情况,针对各类重大事项提出了专业的指导意见及建议,全面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及时性、科学性、有效性。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会议7次,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所有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无董事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董事

会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23日审议并通过了20项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0.《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1.《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12.《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3.《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1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5.《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6.《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17.《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8.《关于公司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19.《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20.《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4月3日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1.《关于提名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3项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董事会人员变动情况年度内,公司董事俞伟耀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了董事职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公司及时履行补选董事程序,于2023年

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钱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选连任。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共审议议案14项,听取报告1份。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并全面有效、积极稳妥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与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议。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和建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管人选的选择标准及选择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薪酬发放及

3.《关于公司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0月18日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审议并通过了3项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2.《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3.《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薪酬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战略与ESG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发表意见,加强了决策科学性。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主动配合公司进行关于独立董事新规的改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六)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会坚持以信息披露作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带领公司自上而下构建起严谨、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意识,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

则,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充分尊重、积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多渠道、多层次与投资者交流的途径,努力建立并维护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增进投资者价值认同。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年报、半年报及三季报),安排专人负责投资者热线、传真和电子邮箱,上证E互动问答回复率达100%。公司重视可持续发展与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相互促进,制定合理的分红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报告期内,向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2亿元。

四、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重点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一年,也是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再出发之年,更是公司加快推进“亚洲领先的区域物流服务商”建设的关键之年。董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

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浙江省全面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部署要求,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的有效性,持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公司董事会将重点抓好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动目标达成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从全体股东和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始终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与公司党委、监事会、经营层形成合力,进一步促进各项经营指标、改革发展目标的完成。

(二)切实保证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带头树立“守住底线、不碰红线、明确界限”的合规意识,引导广大员工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合规”;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运营管理能效,提高公司竞争力,展现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新形象。

(三)着力提升投关活力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良性互动,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注重投资者回报,做好价值宣传,传递企业信息,增强市场信心。

(四)不断加强董事会建设积极为董事履职提供全方位的支撑保障,积极构建包括履职培训、企情问询、信息报送等方面的沟通机制。做实业务培训,持续提升董事履职能力。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度,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认真地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安排要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进行讨论,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所有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3月23日审议并通过了11项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0.《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1.《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列席会议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按规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列席公司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7次,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充分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三会运作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报告期内,监事会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季报、半年报)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掌握。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2项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监督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良好的审计内控资质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内控工作的要求。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能够有效覆盖公司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无异议。

(八)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九)对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主要工作重点如下:

(一)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性文件规范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强化和提升监事会的履职能力公司监事会将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和业务培训,持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04,034,465.02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366,105,916.66元。2023年发放现金红利201,529,533.44元,按照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610,591.67元并加上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652,329,595.74元后,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80,295,387.29元。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现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8,6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801,466.7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

30.12%。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分配方案。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与2022年末相比,本期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无变化。

二、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2023年公司全年完成集装箱运输量448.10万TEU;完成散货业务量2,439万吨。

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2023年末2022年末增减(%)
总资产789,945.62703,705.3212.26
负债总额246,281.96186,330.0032.18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42,830.31516,181.575.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153.945.33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446,913.20476,874.83-6.28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418,948.57454,737.91-7.87
营业成本371,397.94377,904.94-1.72
管理费用15,804.6115,060.464.94
财务费用-283.60-2,695.8489.48
营业外收支净额2,675.64383.81597.13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403.4566,989.17-24.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0.57-31.58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78.9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26%;归属于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54.2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16%;资产负债率为31.18%,比上年末增加4.70个百分比。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6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28%;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4.76%。每股收益0.3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58%。

三、2023年分业务板块收支情况2023年公司各个业务板块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分行业或产品

分行业或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同比增减(%)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同比增减(%)
运输服务362,587.7286.55-6.37326,799.5489.000.74
综合物流及其他代理服务56,360.8513.45-16.4940,375.8611.00-18.70
合计418,948.57100.00-7.87367,175.40100.00-1.84

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减少7.87%。主要为运价下跌。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减少1.84%。主要为无船承运服务成本下降。

四、2023年营业外收支净额情况2023年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合计2,675.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91.83万元,主要为公司案件赔偿款增加所致。

五、2023年资产负债主要变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及负债项目年度差异较大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增减(%)
应收票据12,752.1219,044.07-33.04
应收款项融资2,933.592,149.4736.48
其他应收款2,197.37859.55155.64
其他流动资产16,500.252,335.96606.36
固定资产424,266.97320,076.2132.55
在建工程44,410.8930,512.0045.55
递延所得税资产168.21452.24-62.81
其他非流动资产18,191.9137,694.60-51.74
短期借款15,009.583,003.21399.78
预收款项96.68309.83-68.80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199.86520.15-61.58
应交税费1,793.916,708.97-73.26
其他应付款70,915.5818,036.63293.18
其他流动负债17.9946.81-61.5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069.392,600.70210.28
租赁负债1,040.111,957.36-46.86
递延所得税负债17,122.728,184.90109.20
预计负债0.002,020.36-100.00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789,945.62万元,比上年末增长

12.26%,年度变动较大资产负债项目分析如下:

(一)应收票据2023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为12,752.12万元,比上年末下降

33.04%。主要为公司无船承运服务运价下降所致。

(二)应收款项融资2023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为2,933.59万元,比上年末增长

36.48%。主要为公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三)其他应收款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为2,197.37万元,比上年末增长

155.64%。主要为公司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四)其他流动资产2023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16,500.25万元,比上年末增长

606.36%。主要为公司待抵扣进项税及所得税预缴金额增加所致。

(五)固定资产2023年末公司固定资产为424,266.97万元,比上年末增长

32.55%。主要为公司在建船舶及集装箱转固所致。

(六)在建工程2023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为44,410.89万元,比上年末增长

45.55%。主要为公司在建船舶增加所致。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2023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168.21万元,比上年末下降

62.81%。主要为公司应付赔偿款减少所致。

(八)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3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18,191.91万元,比上年末下降51.74%。主要为公司预付工程款减少所致。

(九)短期借款

2023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为15,009.58万元,比上年末增长399.78%。主要为公司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十)预收款项

2023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为96.68万元,比上年末下降68.80%。主要为公司预收租金减少加所致。

(十一)合同负债

2023年末公司合同负债为199.86万元,比上年末下降61.58%。主要为预收运输费减少所致。

(十二)应交税费

2023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为1,793.91万元,比上年末下降73.26%。主要为公司应交所得税减少所致。

(十三)其他应付款

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为70,915.58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93.18%。主要为公司需支付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十四)其他流动负债

2023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为17.99万元,比上年末下降61.57%。主要为公司合同负债减少所致。

(十五)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3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8,069.39万元,比上年末增长

210.28%。主要为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十六)租赁负债

2023年末公司租赁负债为1,040.11万元,比上年末下降46.86%。主要为公司支付租金所致。

(十七)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3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7,122.72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09.20%。主要为公司固定资产一次性计提折旧引起的税会差异所致。

(十八)预计负债2023年末公司预计负债为0万元,比上年末下降100.00%。主要为公司未决诉讼减少所致。

六、2023年资金增减情况2023年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14亿元,全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流出1.42亿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8.28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8.47亿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1.29亿元。

(一)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8.28亿元,上年同期净流入10.11亿元,同比下降18.10%。主要原因为运价下降。

(二)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8.47亿元,上年同期净流出7.03亿元,同比增长20.48%。主要原因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三)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1.29亿元,上年同期净流入5.97亿元,同比降低121.61%。主要原因为: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0.39亿元,主要为去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39亿元;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5.07亿元;

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9.95亿元;

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82亿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议案六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薪酬情况

公司2023年度对董事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执行,即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均不领取专门的董事津贴,公司根据其在公司兼任的其他职务的管理权限、岗位工作发放薪酬;未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对公司独立董事实行董事津贴制。

2023年度任期内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姓名董事会职务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备注
1徐宗权董事长96.94
2陈晓峰董事96.44
3陈加挺董事82.02
4庄雷君董事82.02
5陶荣君董事/
6钱勇董事/
7周亚力独立董事10.00
8金玉来独立董事10.00
9范厚明独立董事10.00
10俞伟耀董事81.72已于2023年3月离任前述职务

二、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拟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为: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均不在公司领取专门的董事职务报酬。其中,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管理权限、岗位工作,由公司发放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薪酬等全部即期收入及延期支付部分;未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报酬。

(三)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实行董事津贴制,薪酬为完整年度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非完整年度以月份按比例折减。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其行使合法职权所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其他事项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根据以上薪酬方案及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核算并予以发放。2.由公司发放的薪酬和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预扣预缴。3.本方案如需调整,应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本议案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不足3名,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议案七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

公司2023年度对监事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执行,即公司监事均不领取专门的监事津贴,公司根据其在公司兼任的其他职务的管理权限、岗位工作发放薪酬;未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

2023年度任期内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姓名监事会职务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备注
1倪维芳监事、监事会主席82.02已于2024年1月离任前述职务
2郭增锋监事/已于2024年1月离任前述职务
3戎超峰职工代表监事63.86

二、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经研究,拟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监事适用期限:

2024年

日至2024年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均不在公司领取专门的监事职务报酬。其中,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的监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管理权限、岗位工作,由公司发放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薪酬等全部即期收入及延期支付部分;未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报酬。

(三)其他事项1.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根据以上薪酬方案及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核算并予以发放。2.由公司发放的薪酬和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预扣预缴。3.本方案如需调整,应由公司监事会提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本议案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由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提请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实际情况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情况进行审议,相关关联方交易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22,00020,126
其中: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2,00020,126
小计22,00020,126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29,20029,402
其中: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13,00012,586
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8,0005,784
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原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700883
其他企业7,50010,149
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300115
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300649
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300423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3000
宁波京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200147
嘉兴泰利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3,0003,644
舟山港兴港海运有限公司10051
江西新浙物流有限公司1000
小计33,80034,431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63,20061,878
其中: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17,00019,009
宁波穿山码头经营有限公司5,0003,238
宁波港北仑通达货运有限公司4,5005,709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4,5004,406
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9,0007,394
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原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1,5001,050
其他企业21,70021,072
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300171
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400237
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525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1001,820
嘉兴泰利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43
舟山港兴港海运有限公司100125
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5000
小计66,62964,259
其他收入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20066
小计20066
其他支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100794
小计100794
总计122,729119,676

注1: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2023年预计总额内,且同一交易类别下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超出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超出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21,00020,126
其中: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1,00020,126
小计21,00020,126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22,50016,816
其中: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6,0005,784
宁波舟山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14,0000业务调整所致
其他企业2,50011,032业务调整所致
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15,00012,586
宁波京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200147
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115
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800649
舟山港兴港海运有限公司20051
小计38,90030,364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75,50061,878
其中: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23,00019,009业务量增加所致
宁波港北仑通达货运有限公司8,6005,709业务量增加所致
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6,000949业务量调整所致
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8,9007,394
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3,7003,014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5,3004,406
其他企业20,00021,397
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171
舟山港兴港海运有限公司2,700125业务调整所致
小计78,40062,174
其他收入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20066
小计20066
其他支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1,100794
小计1,100794
总计139,600113,524

注2: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企业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的规定。

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宁波穿山码头经营有限公司、宁波港北仑通达货运有限公司、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宁波大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3年8月起成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08年5月16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

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报检业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该公司于2024年1月起退出合并范围,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二)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7年

日,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砖墙经济园288号。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国内沿海船舶管理;船舶代理;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海员证和外国船员证书除外)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为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船舶销售;船舶租赁;船舶修理;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加挺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2.舟山港兴港海运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9年2月17日,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二路

号。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水路运输的船舶代理与货物运输代理。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加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3.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8年3月18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513号6-7楼。经营范围:为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晓峰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的规定。

4.宁波京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3年3月24日,注册资本为55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大榭南岗商住

号楼

室。经营范围:在宁波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加挺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的规定。

(三)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

)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

)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高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或“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进行审议,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

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财务公司发生的贷款业务余额18,640.00万元,承兑业务余额2,065.17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财务公司75%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557968043R成立日期:

2010年

日法定代表人:倪坚注册资本:

150,000万人民币股权结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5%,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2018年5月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下同)核准,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财务公司25%的股权转让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24-1)—(24-7)营业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旅客平安险代理(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242.03亿元,净资产为

25.47亿元,年度营业收入

7.02亿元,净利润

3.90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存款公司存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二)关于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财务公司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33—

序号

序号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亿元人民币)
1存入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及手续费)(关联交易的金额以公司确定的存贷款余额上限进行判断,而不以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存贷款往来金额进行计算。)10.00

—34—

2最高授信额度(指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20.00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甲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乙方: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鉴于:

1.甲方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甲方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甲方75%的股权,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甲方25%的股权。2.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甲方拟为乙方及本协议项下乙方的相关下属企业(详见附件2宁波远洋相关下属企业名单)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作为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的公司。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规范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原则性协议:

(一)服务内容

1.1根据甲方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核发的L0111H233020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1.1对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1.2协助宁波远洋及下属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1.1.3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之间的委托贷款;

1.1.4对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1.1.5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1.1.6吸收宁波远洋及下属单位的存款;

1.1.7对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办理贷款;

1.1.8承销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的企业债券;

1.1.9投资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发行的债券;

1.1.10外币结售汇业务;

1.1.11金融许可证许可的其他服务。

(二)定价原则

2.1关于存款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2.2

关于有偿服务

2.2.1甲方拟向乙方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担保、票据承兑或贴现、办理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结汇等业务;

2.2.2甲方向乙方提供第2.2.1条所列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甲方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三)交易限额

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转换汇率以乙方记账汇率为准)10亿元(含本数)。

3.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四)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4.1

本协议自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一

(1)]年。

4.2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除非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将自动延长[一(1)]年,以后延期按上述原则类推。

4.3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

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4.4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5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建立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产生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该项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宁波远洋相关下属企业名单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四年月日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4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宁波市签订:

甲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30200557968043R。

乙方: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并全权代表其有关下属企业(参见附件1同意函)(如本协议未特别说明,则“乙方”均包含本协议所列乙方有关下属企业)。其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

幢,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30200144071334Q。

鉴于:

1.甲方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同)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甲方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甲方75%的股权,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甲方25%的股权。

2.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甲方拟为乙方及本协议项下乙方的相关下属企业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作为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的公司。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规范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原则性协议:

条服务内容

1.1根据甲方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核发的L0111H233020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1.1对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1.2协助宁波远洋及下属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1.1.3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之间的委托贷款;

1.1.4对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1.1.5办理宁波远洋及下属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1.1.6吸收宁波远洋及下属单位的存款;

1.1.7对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办理贷款;

1.1.8承销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的企业债券;

1.1.9投资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发行的债券;

1.1.10外币结售汇业务;

1.1.11金融许可证许可的其他服务。

第2条定价原则

2.1

关于存款

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2.2关于有偿服务

2.2.1甲方拟向乙方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担保、票据承兑或贴现、办理委托贷款、贷款、结售汇、债券投资等业务;

2.2.2甲方向乙方提供第2.2.1条所列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甲方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第3条交易限额

3.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转换汇率以乙方记账汇率为准)10亿元(含本数)。

3.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结售汇、债券投资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2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条双方的陈述的保证

4.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4.1.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实体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1.2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授权代表;

4.1.3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4.1.4甲方现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经合法取得并于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4.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4.2.1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有独立的法人实体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2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4.2.3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如需)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授权代表;

4.2.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

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第5条协议的履行及风险控制

5.1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甲方均应配合乙方依照相关法律及《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披露。

5.2甲方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3

乙方向甲方提出授信申请,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

条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6.1

本协议自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一(

)]年。

6.2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除非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将自动延长[一(

)]年。以后延期按上述原则类推。

6.3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6.4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6.5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第7条不可抗力

7.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

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所无法预料的、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任何事件,其发生与持续系在受影响一方控制之外、且受影响一方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而此等事件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包括但不限于花费合理金额仍无法履行)。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风灾、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是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

7.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

)日内以专人递送、挂号邮寄或传真的形式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条其他规定

8.1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8.2本协议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8.3双方同意各自承担一切因签订本协议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和开支。

8.4本协议的修订须由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而作出。若相关修订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的、重大的修改,则该修订应在通知有权监管机关并取得其同意(如适用)后,并经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如适用)方才生效。

8.5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第9条通知

9.1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递送或挂号邮寄发至另一方指定的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指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9.1.1经专人递送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对方指定人士签收之日被视为有效作出;

9.1.2以挂号邮寄发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七(7)天(若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做出;

9.1.3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为于传真完毕的日期有效作出。

第10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10.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在上海,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条附则

11.1为本协议的目的,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未来乙方新收购或新设立下属企业,如该等企业不属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则于该等下属企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单位的范围的情形下,该等下属企业须于接受甲方向其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相关金融服务前签署附件

所列同意函,并于签署之时起受到本协议项下乙方一方的法律约束。

11.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字页)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附件1

同意函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为贵司之下属企业。鉴于贵司拟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现出具本同意函如下:

1.同意《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与本公司权利及义务相关的内容;2.同意授权贵司代表本公司之相关权益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于此保证,本公司已获得为出具本同意函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

【】公司2024年月日

附件

宁波远洋相关下属企业名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下属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公司持股比例备注
1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100,000.00100%
2宁波远洋(香港)有限公司79.60100%
3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含分公司)700.00100%
4温州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50.00100%
5嘉兴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150.00100%
6南京甬宁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含分公司)50.00100%
7宁波港船务货运代理有限公司7,549.58100%
8宁波港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50.0055%
9浙江海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000.00100%
10中国舟山外轮代理有限公司1,480.0055%
11舟山外代货运有限公司500.0055%
12舟山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100.0077.5%

议案十

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申请2024年度债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4年融资将视实际资金需求和融资品种来确定,融资品种包括:境内外银行借款(含银团借款)、超短期融资劵、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授权董事长在获得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在认真分析研究2023年预算完成情况和2024年经济形势变化的基础上,确定了2024年度预算目标,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4年主要业务预算目标

公司计划完成集装箱运输箱量500万TEU;公司计划完成散货业务量2,500万吨。

二、2024年主要财务预算目标

(一)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47亿元。

(二)公司合并利润总额为5亿元。

三、特别提示

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公司将聚焦总体目标,提质增效,开拓创新,聚焦主业,稳中求进。本预算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能否实现还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政策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议案十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鉴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运作合规有效,决定依法依规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时,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并征得了候选人本人的同意意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提名徐宗权先生、陶荣君先生、陈晓峰先生、钱勇先生、陈加挺先生、庄雷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现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附件:1.《徐宗权先生的简历》

2.《陶荣君先生的简历》

3.《陈晓峰先生的简历》

4.《钱勇先生的简历》

5.《陈加挺先生的简历》

6.《庄雷君先生的简历》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徐宗权先生的简历

徐宗权,男,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宗权先生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宁波海运公司船舶驾驶员,宁波远洋运输公司船舶驾驶员,宁波远洋运输公司国际货运分公司业务员、经理助理、副经理,宁波远洋运输公司副总经理,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宁波联合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舟山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波京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宁波远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上述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陶荣君先生的简历

陶荣君,男,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陶荣君先生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宁波港务局北仑作业区(后更名为“宁波港务局北仑港埠公司”)调度室调度员、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任,宁波港北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副主任、主任,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教育科科长,万方(太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太仓万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宁波舟山港股份办公室主任、企业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港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北仑涌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港北仑通达货运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外轮理货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北仑第一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海港鼠浪湖物流有限公司董事,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海湾码头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宁波舟山港有色矿储运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油港轮驳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上述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3:陈晓峰先生的简历陈晓峰,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远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陈晓峰先生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宁波港务局北仑港埠公司电气技术员、团委干事、团委书记,宁波港北仑股份有限公司矿石分公司团委书记,宁波港北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管、党群工作部副主任、机械一队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书记、总裁办公室主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秘书科科长、副部长,舟山市衢黄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挂职),太仓武港码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上述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4:钱勇先生的简历

钱勇,男,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副部长,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钱勇先生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市场营销中心副主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集装箱中心(中转操作中心)副主任、业务部集装箱中心(中转操作中心)主任,浙江海港国际联运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上述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5:陈加挺先生的简历

陈加挺,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舟山港兴港海运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波京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陈加挺先生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宁波港务局轮驳公司电机员、电气机务员,宁波港集团油港轮驳有限公司、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技术设备部副经理、经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后变更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波甬港拖轮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宁波油港轮驳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舟山市甬舟拖轮有限公司监事,台州鼎洋海运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台州鼎安海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宁波鼎盛海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上述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6:庄雷君先生的简历

庄雷君,男,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嘉兴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舟山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庄雷君先生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万宁波港务局北仑集装箱公司机械二队门机司机、机械三队值班长、调度室指导员,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操作部值班调度、值班主任,万方(太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太仓万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营运操作部经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太仓港万方龙达木材产业有限公司董事,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波京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华奥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嘉兴泰利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经理,温州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甬宁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嘉兴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上述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议案十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鉴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运作合规有效,公司现依法依规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时,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名,独立董事

名,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并征得了候选人本人的同意意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提名周亚力先生、金玉来先生、范厚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届时上述三位的独立董事连续任期将满六年。上述候选人的独立董事资格审查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附件:1.《周亚力先生的简历》

2.《金玉来先生的简历》

3.《范厚明先生的简历》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周亚力先生的简历

周亚力先生,男,1961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亚力先生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国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香港何铁文会计师行审计员,浙江工商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顺发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优全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金玉来先生的简历

金玉来先生,1964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凯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设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金玉来先生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海商室主任。

截至目前,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3:范厚明先生的简历

范厚明先生,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前身为“交通运输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范厚明先生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煤炭部抚顺煤矿电机厂助理工程师,大连海事大学运输管理系助教、讲师,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航运管理系主任、副教授、教授,大连海事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议案十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鉴于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确保公司监事会运作合规有效,公司现依法依规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时,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监事会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股东提名并征得候选人本人的同意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提名杨定照先生、黄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现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附件:1.《杨定照先生的简历》

2.《黄勇先生的简历》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杨定照先生的简历

杨定照,男,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拥有上海海事大学工程硕士学位,现任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委员、书记,工会主席,监事、监事会主席。杨定照先生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宁波港引航管理站引航员,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总值班室副主任、安全卫环科科长、引航三科科长、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海港引航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上述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黄勇先生的简历

黄勇,男,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舟山港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舟山港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勇先生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宁波港北仑第二集装箱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桥吊技术员,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桥吊主管、工程技术部流机主管、工程技术部经理助理、工程技术部副经理、工程技术部主任工程师、营运操作部副经理兼多元办主任,宁波港集团北仑第三集装箱有限公司营运操作部操作经理、现场作业党支部书记、商务部经理、机关第一支部书记,杭州东洲内河国际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目前,上述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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