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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晓玲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晓玲女士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王晓玲女士简历

王晓玲女士:1978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学历,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维力斯大酒店财务负责人,内蒙古维力斯大酒店副总经理;内蒙古维力斯大酒店总经理;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内蒙古维力斯大酒店总经理;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乌兰察布市政府副秘书长;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晓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要求。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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