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1695号】,主要事项为练厚桂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0 年 5 月公司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练厚桂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赣09民初100号】。2020年12月公司因不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赣09民初100号】,公司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2021年7月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赣民终164号】,裁定如下:
1、撤销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9民初100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22年7月,公司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赣 09 民初 110 号】。公司因不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赣 09 民初 110号】,为保护公司利益,公司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2022年9月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赣民终 869号】。2023年3月,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赣民终 869 号】。公司因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赣民终 869号】民事判决,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3年9月,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3年10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169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及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6)、《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提交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1695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安洁科技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规定之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是否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关于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已在前期财务报表中进行会计处理,所以本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1695号】。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