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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高院: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公司代码:688334 公司简称:西高院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常州有限责任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框架、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产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市场竞争风险、改革与业务转型风险、需求管理风险、战略管理风险、行业前景风险、投资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评价依据,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净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净利润总额的5%≤错报净利润总额的2%≤错报<净利润总额的5%错报<净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3%≤错报资产总额的0.1%≤错报<资产总额的0.3%错报<资产总额的0.1%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3%≤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3%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1%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较严重;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4)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其他对公司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小于重要缺陷的情形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100亿元以上(含100亿)的资产损失金额≥4500万元450-4500万元≤450万元
资产总额10-100亿元以上(含10亿)的资产损失金额≥上年末资产总额的4.5‰上年末资产总额的0.45‰-4.5‰≤上年末资产总额的0.45‰
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资产损失金额≥450万元45-450万元≤45万元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较严重;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4)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其他对公司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小于重要缺陷的情形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进一步强化多种监督监管方式融合,通过内部经营环节管控,切实开展民企清欠专项清理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有效维护企业权益,筑牢公司内外部经营风险防线。通过自查自纠,公司上下一体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执行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设计合理,未发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但在应收款项管理方面存在控制缺陷。2024年度,公司将结合所属子公司沈变院自身的企业状况及日常经营特性持续辅导沈变院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子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能力,同时监控公司投资管理风险。持续辅助常州公司不断完善风险、内控体系、辅助相关制度、流程的建设。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贾涛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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