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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新文化1: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情况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有重整价值,故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2024年1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子公司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3月6日召开。2024年3月21日,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预重整、重整期间的表决结果,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已表决通过《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请求法院批准重整计划。2024年4月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3破1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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