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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始终以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就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孙杰: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历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专业教师。现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我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11次,就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年度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研究。在审计报告编制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孙 杰本年度应出席次数11亲自出席次数11通讯方式参加次数10出席股东大会次数2
委托出席次数0
缺席次数0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

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孙杰审计委员会11111100
提名委员会111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200

报告期内,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就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我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就董事会增补董事人选和总经理提名人选的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分析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是否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是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我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如下意见:

发表日期发表意见
2023年 3月16日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新疆雪峰双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新疆雪峰双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 4月25日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 4月28日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23年 9月22日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度年报外审工作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听取外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方案、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内容汇报,对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审计报告出具之前再次召开会议,听取了外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的汇报。我认为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我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回复中小股东通过平台的提问。

(五)工作考察情况

2023年度,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能,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我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向包括我在内的独立董事发送《雪峰科技证券市场信息半月刊》《月度行业分析报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等资料,使我能及时了解监管最新动态、行业及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取了大量可作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七)学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认真学习协会各类培训和公司发送的监管案例资料,及时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11月9日-10日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深刻学习了本次改革的内容及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的要点,提高了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忠实勤勉,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

了相关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于2023年10月21日披露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及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认定及结论、下一年度改进方向,符合公司实际。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经事前审核,我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在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方面,我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董事人选和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障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完善。我认为新任董事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任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其薪酬严格按照地方国资监管的政策落实。

(五)董事津贴方案情况

2023年4月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案》,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7万元/年(税前)。

我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参照了近三年疆内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津贴标准,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独立董事更加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议案过程中我作为关联董事按照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参加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经营数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于2023年7月13日披露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至8月民爆业务数据公告》,于2023年10月21日披露了《新疆雪

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5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071,692,6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0,753,903.35元。我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求,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责任与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会更加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现场考察,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成果建言献策;持续加强与公司董、监、高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积

极参加培训,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持续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我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杰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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