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钾肥”)于2024年4月9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格税通[2024]02号)(以下简称《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知书》主要内容
《通知书》认为,藏格钾肥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锂业”)为关联企业,2021年至2023年,藏格钾肥向藏格锂业销售卤水,与地区其他纳税人卤水销售价格相比,藏格钾肥卤水销售价格明显偏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的相关规定,藏格钾肥应当补缴增值税和资源税等相关税金。
请藏格钾肥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内,将卤水销售额调整应补缴的增值税、资源税及其他税费和滞纳金及时缴纳入库。
二、税费及滞纳金补缴情况
根据《通知书》相关内容,经公司初步测算,藏格钾肥2021年至2023年需补缴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各项税费共计398,052,264.46元,缴纳滞纳金共计81,719,609.52元,合计缴纳479,771,873.98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藏格钾肥向藏格锂业销售卤水事项补缴税费后,藏格锂业将产生增值税留抵退税123,160,118.18元,企业所得税退税142,143,436.46元,合计抵退税265,303,554.64元。藏格钾肥补缴税费与藏格锂业企业所得税退税后,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损益约2.14亿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2、公司将积极配合税务局按照《通知书》要求及时缴纳各项税款及滞纳金,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