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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4-022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19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宁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人数54945
代表股份数(股)893,300,416595,040,018298,260,398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56.5224%37.6504%18.8720%

2、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人数48444
代表股份数(股)28,577,1792,238,50026,338,679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1.8082%0.1416%1.6665%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
893,202,01699.9890%98,4000.011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28,478,77999.6557%98,4000.3443%00.0000%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
893,202,01699.9890%98,4000.011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28,478,77999.6557%98,4000.3443%00.0000%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
893,202,01699.9890%98,4000.011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比例比例比例
28,478,77999.6557%98,4000.3443%00.0000%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
893,202,01699.9890%98,4000.011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28,478,77999.6557%98,4000.3443%00.0000%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
880,748,34398.5949%12,552,0731.405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16,025,10656.0766%12,552,07343.9234%00.0000%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
893,165,01699.9848%135,4000.0152%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28,441,77999.5262%135,4000.4738%00.0000%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贡献奖金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
892,689,32999.9316%326,0870.0365%285,0000.03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27,966,09297.8616%326,0871.1411%285,0000.9973%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
893,158,61699.9841%141,8000.0159%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28,435,37999.5038%141,8000.4962%00.0000%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增补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
892,504,98999.9110%752,0270.0842%43,400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27,781,75297.2166%752,0272.6316%43,4000.1519%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
890,831,92099.7237%2,439,5960.2731%28,900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26,108,68391.3620%2,439,5968.5369%28,9000.1011%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比例
874,977,50997.9489%18,322,9072.051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10,254,27235.8827%18,322,90764.1173%00.0000%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魏嘉、曾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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