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麓谷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及其他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吴晓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董事长王雷先生委托吴晓春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并征求其他董事意见,其他董事均表示同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048,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5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部分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详见公司发布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如下公告:
1.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雷)》;
2.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铁锤)》;
3.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勇)》;
4.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落星)》;
5.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仁周已离任)》。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198,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广东新力金属有限公司。
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上述额度含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内。授信额度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综合授信融资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银行综合授信、融资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以公司拥有的、产权清晰、合法的财产作为自身综合授信融资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7月在北交所上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出2023年度审计报酬应按照北交所上市公司收费标准的市场情况,在原费用的基础上追加审计费15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奖金提取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拟定了2024年度奖金提取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五)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1,500 | 100% | 0 | 0% | 0 | 0% |
(八)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401,500 | 100% | 0 | 0% | 0 | 0% |
(十四) | 《关于修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 401,500 | 100% | 0 | 0% | 0 | 0% |
(十五) | 《关于修订<员工持股 | 401,500 | 100% | 0 | 0% | 0 | 0% |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十六)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奖金提取方案的议案》 | 401,50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傅怡堃、黄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