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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成立于1987年12月1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层,首席合伙人为王晖。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1人,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1人,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1人,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1,828万元,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2,770万元,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683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4家,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为7,656万元,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和信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和信认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万通液压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和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年1月1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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