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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决定在董事会下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美文先生、王万法先生、王月虎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美文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或舞弊行为以及其他重大错误情形,亦不存在重大的会计差错调整的情况,同意公司将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给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检查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督促公司审计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并与审计部就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和指导。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四)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和信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事项,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高效完成。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密切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等事项,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深化业务审计和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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