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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德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0人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32,731.85万元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7,355.10万元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8,862.04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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